以清洗油烟机为晃子骗钱
2007年8月,被告人赵某1和武某在北京丰台富锦家园一住户家,以洗油烟机为名义,到被害人梁女士家里,称其油烟机零件损坏,而这零件已不再生产。然后假装打电话给公司进行询问,称可以优惠价格给梁女士换成新的“名牌”油烟机,旧机器可以折抵价格。就这样,被告人从梁女士那里骗到了980元差价款,而给其换上的所谓“名牌”新机器却是假冒伪劣产品,用不了几天就坏掉了。次月,赵某1又伙同刘某、赵某2和武某到石榴园彩虹城某住户家里,又以同样的名义,从被害人李女士那里骗取了1350元。到2008年4月为止,赵某1等四名被告以相同作案手段共诈骗7起,骗得了5180元人民币。2008年4月23日,四人被警方抓获。
诈骗怎么处罚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1、刘某、赵某2、武某无视国家法律,结伙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鉴于四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赔被害人的全部损失,故本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1、刘某、赵某2、武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2000元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