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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话中偷换银行卡,盗窃的怎么处罚?

2018年7月20日  平顶山申诉律师   http://www.xzsszyfhz.com/

搭话中偷换银行卡

2008年9月22日8时许,被告人钟某1、钟某2伙同王某(另案处理)等人在一农行自动取款机室内与正在取款的被害人叶某搭话,然后由王某将事先准备好的无余额的中国农业银行卡插入被害人叶某取款的机子内,让叶某取走此卡。接着,被告人钟某1、钟某2则将被害人叶某所使用的银行卡内余额人民币13200元全部取出。案发后赃款已全部归还给被害人叶某。

盗窃的怎么处罚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某1、钟某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钟某1、钟某2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涉案赃款已追回发还被害人,应均酌情从轻处罚。

2009年1月20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钟某1、钟某2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罚金2000元的判决。